交警享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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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23:34:09
交警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截停和检查车辆
交警在巡逻与检查时,有权截停参与陆路交通的车辆,检查司机是否遵守陆路交通规则、车辆状况及条件、参与陆路交通者的条件,确保陆路交通秩序与安全。
处理行政违规和违法行为
交警有权依法处理陆路交通秩序、安全的行政违规及其他违法行为。
调动资源和设备
在紧急情况下,交警有权调动人员、车辆以及民用设备或设施,转移违规停泊、行驶车辆,或处理造成阻碍、交通拥堵及交通事故隐患的车辆。
操作和使用相关系统、设备与资料
交警有权操作、使用《陆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款规定的系统、车辆、设备与资料,以及《陆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武器或辅助工具。
执法权
交警具有执法权,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处罚权
交警有权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和拘留。
具体处罚措施包括当场处以五十元(含)以下罚款、警告处罚、对违章事实清楚且处以五十元以上罚款或吊扣驾驶证的处理,并有权开出相关处罚决定书和强制措施凭证。
传唤和强制措施权
交警有权对当事人进行传唤或暂扣、滞留、收缴驾驶证、行驶证和非法装置、牌证,或拖曳或锁定机动车车轮。
车辆和驾驶证管理权
交警负责机动车辆的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权
交警有权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科技项目开发和管理权
交警负责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参与城市规划和建设
交警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这些权利使得交警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