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并交接注意什么
单位合并交接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产权交接
并购双方的资产移交需在国有资产管理局、银行等有关部门监督下,按协议办理移交手续,经过验收、造册,双方签证后会计据此入帐。
目标企业未了的债券、债务,按协议进行清理,并据此调整帐户,办理更换合同债据等手续。
财务交接
并购后双方财务会计报表应当依据并购后产生的不同的法律后果作出相应的调整。
如果并购后一方的主体资格消灭,则应当对被收购企业财务帐册做妥善的保管,而收购方企业的财务帐册也应当作出相应的调整。
管理权的移交
管理权的移交工作是每一个并购案例必须的交接事宜,依赖于并购双方签订兼并协议时管理权的约定。
如果并购后,被收购企业继续由原有管理班子管理,则管理权移交工作较简单,只需对外宣示。
如果并购后要改组被收购企业原有的管理班子,则管理权移交工作较为复杂,涉及原管理人员的去留、新管理成员的驻入及管理权的分配等问题。
并更登记
兼并导致一方主体资格变更时,续存公司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新设公司应进行注册登记,被解散的公司应进行解散登记。
只有在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这些登记之后,兼并才正式有效。兼并一经登记,因兼并合同而解散的公司的一切资产和债务,都由续存公司或新设公司承担。
发布并购公告
并购双方应当将兼并与收购的事实公布社会,可以在公开报刊上刊登,也可由有关机关发布,使社会各方面知道并购事实,并调整与之相关的业务。
通知和公告
公司在达成合并协议后的30日内必须进行公告或通知债权人,以确保合并能够顺利进行。
通常情况下,合并双方会与主要债权人进行协商,并就合并后债权债务的承继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取得债权人认可。
债权人保护
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在合并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以保全其债权。
如果公司拒绝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而进行合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申请,撤销其合并行为。
法律后果
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合并后设立的新公司或存续公司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根据公司有限责任原则,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随着资产走。
会计档案交接
单位合并后,会计档案的交接分为三种情况:
原各单位均解散的,由新设单位统一保管会计档案。
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由存续单位统一保管会计档案。
原各单位仍存续的,由原各单位各自保管会计档案。
员工权益
员工权益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做好相应的补偿和维护,确保合并过程中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这些注意事项涵盖了单位合并交接的各个方面,从产权、财务、管理权到法律后果、公告通知、债权人保护、会计档案交接以及员工权益等,确保合并过程顺利进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