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需要复议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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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9:40:10
需要复议前置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包括警告、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等。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涉及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权属纠纷。
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例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对此类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属于复议前置。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申请人若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决定不服,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情形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可能规定需要先复议再诉讼的情形。
综上所述,需要复议前置的情形主要包括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对侵犯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