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页> 常识>

刑法罪名怎么分类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6:18:51    

刑法罪名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根据犯罪的主观方面要件分类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根据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分类

作为犯罪:行为人通过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犯罪。

不作为犯罪:行为人通过消极的身体活动或不作为实施犯罪。

根据实现犯罪的程度分类

预备犯: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

未遂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中止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既遂犯: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并且达到了预期的犯罪结果。

根据犯罪主体的人数分类

单独犯罪:由一个人实施的犯罪。

共同犯罪:由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

根据犯罪所侵害的同类客体的性质分类

十大类罪名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根据犯罪的具体内容分类

类罪名:以犯罪的同类法益或者同类保护客体为标准进行概括的罪名,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具体罪名: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每个具体罪名都有其定义、成立条件与法定刑。

根据罪名的具体适用情况分类

单一罪名: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如盗窃罪、诈骗罪等。

选择罪名: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行为类型,可以概括适用,也可以分解拆开适用的罪名,如拐卖妇女、儿童罪。

概括罪名:介于类罪名与具体罪名之间的罪名,如刑法分则中某些章节的类罪名之下存在若干小类罪名。

通过以上分类方法,可以更加清晰地理解刑法中罪名的划分和理解各类犯罪的具体内容及其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