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给付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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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11:14:39
给付不能,又称“履行不能”,是指 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这种不能可能是客观的,即对任何人都不可能实现,如标的物已经灭失;也可能是主观的,即对债务人自身而言不可能履行,如债务人失去了履行能力。给付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
给付不能分为以下几类:
事实不能:
指给付在客观上已经不可能实现,如标的物已经毁损或灭失。
法律不能:
指因法律规定而无法履行,如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合同。
全部不能:
指债务的全部内容都无法履行。
部分不能:
指债务的部分内容无法履行。
永久不能:
指债务在可预见的将来都无法履行。
一时不能:
指债务在某一特定时刻或短期内无法履行,但未来有可能恢复履行能力。
在法律上,给付不能会导致以下法律后果:
债务消灭:
因给付不能,原债务关系终止,债权人无法再请求债务人履行。
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
当给付不能是由于债务人的过错造成时,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债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合同无效:
某些特定类型的给付不能,如以将来财产为让与或设定用益权的合同,或关于生存第三人的遗产合同,会导致合同无效。
在处理给付不能的情况时,法律还规定了选择权制度,允许债权人在债务人给付不能时选择其他可履行的标的。
建议在遇到给付不能的情况时,相关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以减少损失并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