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是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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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23:54:40
逮捕通常发生在 公安侦查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公安机关拘留: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应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不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说明理由,若需要补充侦查,则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执行逮捕:
逮捕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变更强制措施或立即释放。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从逮捕之日起开始计算,侦查期间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
综上所述,逮捕的时间点通常是在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并在获得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则从逮捕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