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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都需要哪里审批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05:33:44    

减刑的审批主要涉及以下步骤和机构:

监狱内部审批流程

分监区集体评议:首先,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的服刑表现,集体评议并提出减刑建议。

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减刑建议经分监区集体评议后,需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

刑罚执行部门审查: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刑罚执行部门审查完成后,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监狱长办公会决定: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监狱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后,由监狱长在相关文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并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法院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特定情况: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并由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检察院监督

检察院提出意见: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减刑裁定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

总结:

减刑的审批流程首先是监狱内部通过多级审批(分监区、监区长办公会、刑罚执行部门、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监狱长办公会),然后提交给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裁定。对于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案件,还需由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并且整个过程需要人民检察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