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扶助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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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00:32:09
特别扶助是指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简称,它是指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子女家庭的夫妻,由政府发放一定数量扶助金的制度。
享受特别扶助制度的条件:
出生日期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生育情况: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子女状况
独生子女伤残的情况须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女方年满40周岁。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特别扶助金的标准:
从2022年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480元(每人每月790元)、12000元(每人每月1000元)。
办理指南:
申报原则:
实行个人自愿申报制。
其他相关信息:
再婚夫妻: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双方符合扶助条件,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以及未生育子女的另一方,纳入扶助范围。
单亲家庭: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实际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详细说明,包括对象条件、金标准以及办理指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