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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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23:14:09
劳动仲裁中,当事人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合同
社保证明(社会保险支付记录)
工资流水(员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考勤表
打卡记录
工作证、服务证、工服等身份证明
人事任免文件
印有个人姓名和公司公章的文件
公司填写的录用表、申请表等招聘记录
其他员工的证人证言
证明拖欠劳动报酬
工资条或工资详情表
报销单
出差补助补单
工资卡的银行流水
个人所得税缴缴记录
加班费、绩效工资、年终奖、社保费等支付记录
证明解除劳动关系
离职申请表(主动辞职)
离职通知书(被辞职)
离职证明
工作交接证明
公司财务交接证明
其他相关证据
入职登记表、应聘登记表、录用通知书、录用邮件、面试短信通知等
员工证、工作证、出入证、厂牌、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工作服等
加班通知、请假、调休等记录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劳动者离职方面的资料,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
以上证据需根据具体争议事项准备,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时效期间通常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