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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酒驾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31:09    

湘潭酒驾的案例包括:

陈国新:

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2022年2月24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酒精测试结果为31mg/100ml,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谢柳红:

湘乡市毛田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2023年2月5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酒精测试结果为44mg/100ml。

段明:

湘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原副大队长,2022年10月29日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熊建操:

湘潭市殡仪馆党总支委员、纪检监察员、副馆长,2017年6月2日醉酒驾车被公安机关查获,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2.36mg/100ml,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帅子龙:

湘潭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监察专员,2017年5月24日醉酒驾车被公安机关查获,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1.1mg/100ml,受到撤去职务、留用察看、调离纪检队伍的处理,工资降至员工四级。

邓国平:

湘潭国安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事业编制内退员工,2016年12月1日醉酒驾车被公安机关查获,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0.5mg/100ml。

赵铁柱:

湘潭经开区响水乡林业站工作人员,2016年2月4日工作日中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张寿丰:

湘潭县乌石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2016年2月5日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戴合高:

湘潭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干部,2016年2月7日中午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王磊:

湘潭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原大队长,2023年8月20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血液中酒精浓度为47mg/100ml,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刘勇:

湘乡经开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工作人员,2023年8月20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王*辉:

2024年10月9日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38mg/100ml,查获地点为韶山市清溪镇韶山北路。

罗*勇:

2024年10月6日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47mg/100ml,查获地点为韶山市清溪镇韶山大道与如意路交叉路口。

这些案例表明,湘潭地区存在多起酒驾行为,涉及不同职务和身份的公职人员,反映出部分人员对交通法规的漠视和对自己及他人安全的不负责任态度。希望这些案例能起到警示作用,减少酒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