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告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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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21:26:40
法院公告费是指当被告的文书无法通过正常途径送达时,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告费由原告方预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公告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般案件:
每次交纳十元至五十元,不另收费。若案件超过一万元,则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涉及特定权利的案件:
如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财产案件:
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建议:
当事人应预先了解并准备好公告费的支付,以便顺利进行诉讼程序。
若存在经济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救助,以减轻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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