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证据经过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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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22:21:39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补正通常指的是对存在瑕疵的证据进行修正或补充,使其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从而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以下是一些证据补正的情况:
物证和书证
如果扣押物品清单缺少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可以通过补正来使用。
物证照片或书证副本若制作程序不符合要求,例如缺少复制时间和相关人员签名,需要补正或合理解释后才能使用。
对于物证照片和书证副本,需要说明制作过程和原物、原件存放地点,缺少这些信息也需要补正。
证人证言
如果询问笔录缺少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或者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或者询问笔录未记录告知证人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或者同一时段由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这些瑕疵证言在补正后可以被法院采用。
询问笔录需要包含标题、询问简况(包括时间、地点、询问人和记录人信息、被询问人信息)、询问内容以及核对笔录记载。
补正方式
征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事后认可,即通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追认来补正证据瑕疵。
修正错误,如对证据笔录进行修改、增加或删除。
重新实施侦查行为并重新制作笔录。
补正过程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内容需要客观、具体、合理,否则不能作为定案根据。需要注意的是,补正的证据必须是合法获取的,否则即使经过补正,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