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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程序违法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40:09    

程序违法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法定步骤缺省:

行政行为未遵循或未全部遵循法定程序环节,缺少或省略了一定的程序环节。

违反法定时限: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增设程序义务:

行政机关为当事人增加法定程序以外的义务,或在法律规定之外为当事人增加程序义务。

法定步骤颠倒:

行政行为虽然经过了所有法定程序环节,但顺序颠倒。

违反法定形式:

行政行为未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作出,如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动作形式和默示形式。

违反行政管辖规则:

行政机关之间在处理行政事务、作出行政决定时的分工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

程序轻微违法:

程序违法情节轻微,对申请人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

程序一般违法:

程序违法情节一般,需要行政复议机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程序重大且明显违法:

程序违法情节重大且明显,如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没有依据,申请人可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方式违法:

作出行政行为的方式有缺陷,如未按法定方式进行或虽有法定方式但存在缺陷。

步骤违法:

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按照规定步骤进行,如法定步骤省略或颠倒。

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表现:

包括违反法定时限实施的许可、省略、颠倒行政步骤、形式要件不足、缺少程序要求等。

审判程序违法情形:

包括审理案件时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制造虚假案件,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等。

鉴定程序违法情形:

包括鉴定人或鉴定机构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拒绝出庭作证等。

综上所述,程序违法的情形多种多样,涉及行政和司法等多个领域。对于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会导致行政行为的撤销、部分撤销、确认违法、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