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休病假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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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17:21:39
现役军人休病假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累计天数
军官请病假天数,根据服役年限不同,有不同的累计天数限制。
服役年限不满10年的,累计60天以上,不再享受年休假假期。
服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累计90天以上。
服役年限满20年以上的,累计120天以上。
年休假假期
因战伤、公伤住院或病休天数不计入军官年休假假期。
军官当年保健疗养天数从年休假假期中扣除,康复疗养天数计入病假天数。
免费医疗
国家保障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免费医疗和疾病预防、疗养、康复等待遇。
工作与休息
军队应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
经济补偿
对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假或者未休满假的军人,给予经济补偿。
病休证明
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病假工资
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以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