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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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4 23:07:15
低收入家庭申请认定和救助的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如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由任一具有我省户籍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对于有其他救助需求的家庭,可以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提交材料
申请时需提交身份证、户籍索引复印件(原件备查)、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等。
单亲家庭需提供抚(扶)养费或企业遗属补助费证明,属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独居老人需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证明。
委托申请
如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审核与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县民政部门在10日内对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决定批准的,并确定救济数额后,下发《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按月将低保金存入救济对象银行账户。
特别说明
乡镇政府会派人到申请人家中实地考察,了解家庭收入、房产等情况,同时走访邻里确认真实性。
村级评议委员会会召开会议,评议申请人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将结果公示7天,接受全村监督。
建议:
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务必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资料问题影响申请结果。
如果家庭成员中有特殊情况,如残疾或长期疾病,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在申请时能够及时提供。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在审核过程中,会进行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申请人应积极配合,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