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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鉴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9:04:52    

伤害鉴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步骤和原则。以下是伤害鉴定的基本流程和要点:

报案与受理

受害者应在人身损害事故发生之后迅速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公安机关在接收案件后,会展开全面的调查工作,并在必要时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受害者前往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选择鉴定机构

受害者可依据公安机关的指示,挑选一家具备资质的司法医学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若案件已进入诉讼阶段,法院亦有权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提交医疗资料

受害者在进行伤情鉴定时,需提交相关的医疗记录、病历、X光片、CT扫描结果等资料,以便鉴定人员能精确地评估其伤势。

鉴定过程

鉴定人进行鉴定时,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

鉴定人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鉴定时机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

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鉴定结论

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包括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

重新鉴定与争议处理

对人身伤情鉴定意见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鉴定费用可能需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鉴定意见通知

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人。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伤害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及时性,为后续的法律程序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