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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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16:24:39
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平等权: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国家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逮捕、拘禁,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格尊严: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权: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自由和秘密:
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法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监督权和赔偿权: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因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劳动权利、休息权利、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等。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妇女权利: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保护: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受法律保护。
这些权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所保障,任何公民在享有这些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