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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暂住证需要哪些手续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6:29:39    

办理暂住证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以及 住所证明。住所证明可以是租房合同或购房合同。

暂住登记: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拟在其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暂住5日以上的,应当申报暂住登记。暂住登记当场办结,补办暂住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且不收费。

申领居住证:

若公民拟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申领居住证: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本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提取申领人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需要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复印件)。

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

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需要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流动人员证》(计生证)。

出租屋纳税发票(首次办理)。

办理时限:

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外地来京人员,暂住地派出所应当场办结,发给证件。

建议:

办理暂住证前,请确认所需材料是否齐全,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准备。

若暂住地址变更,应及时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需要继续暂住本市的,应在期满前10日内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