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才算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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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21:22:10
精神损害是指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致使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无法正常进行日常活动的非财产上的损害。这种损害通常与侵犯人身权有关,但也不排除因侵犯财产权而引起。精神损害的特点是它往往与物质损害同时发生,但也可以不同时发生,并且多为损害人格权利。
具体来说,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以下情形: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导致严重精神痛苦。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造成精神痛苦。
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导致严重精神损害。
侵权行为导致受害者精神极度痛苦,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
侵权行为导致受害者产生恐惧、悲伤、怨恨、绝望、羞辱等精神痛苦,以及神经损伤。
侵权行为导致受害者自杀、精神失常、严重影响正常工作与生活、社会评价大幅下降、亲子关系或近亲关系破裂、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永久性地失去或损坏、非法肢解尸体等。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通常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考虑因素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受害人的受损程度等。
建议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可能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