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组成执法检查组,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辽宁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7月2日至11日,执法检查组分赴大连、营口、朝阳3市,实地检查学校、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商超、摊位、检验检测机构等,详细了解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监管体系建设、重点领域治理等方面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汇报,听取企业代表、家长代表、消费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对各地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取得的成效予以肯定,指出全省上下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各级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法定职责,不断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同时,检查组也指出有的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存在风险隐患等问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强调,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认真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将“四个最严”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法治化水平。要聚焦重点问题,加强有效监督,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加快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工作格局,推动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要坚持结果导向,加强整改督导,及时跟踪问效,推动食品安全法全面有效实施。要推动各级政府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为抓手,加大对食品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培育和壮大食品产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具有辽宁特色的食品品牌,着力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推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
(辽宁日报记者 关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