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免征个人所得税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以下几类: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独生子女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
工伤保险待遇。
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
个人领取的“三险一金”。
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
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这些免税项目涵盖了多种情况,包括科学、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国家发行的债券利息,各种政府补贴和津贴,以及个人在特定情况下的所得等。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