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工资可以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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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8 11:00:44
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 没有扣除限额,可以按照企业实际计提和支付的工资薪金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具体依据如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在税前全额扣除实际计提和支付的工资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