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做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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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1:24:09
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包括: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包括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还包括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其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改变用途,即原来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因用途改变变为不能抵扣,例如从应税项目改为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
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例如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以及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出口企业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
购货方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
虚开进项发票抵扣的进项税额。
这些情况都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具体会计分录和计算方法可参考相关税法规定和财务处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