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用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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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20:23:39
房屋过户需要提供以下手续:
卖方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买卖合同。
买方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代理公证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房地产评估报告;
房屋测绘图纸;
房屋查档证明;
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如适用);
原买卖发票(或合同)复印件;
单身证明文件(如适用)。
办理流程
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上述材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领证
地税局开出完税证明后送海甸房管局,12个工作日后即可到房管局发证办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建议:
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建议先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如遇到特殊情况(如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务必提前办理委托公证手续,确保过户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