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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为什么害死岳飞?真正原因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3-04-26 16:51:20    

岳飞是河北西路相州汤阴(今属河南)人,出身农民。岳飞少年家境贫寒,仍然刻苦学习《左氏春秋》、孙子和吴起兵法,习练武艺。长大成人后,力气非常大,是著名的南宋抗金名将,他骁勇善战,屡战屡胜,让金军闻风丧胆,后来成为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抗金英雄。



当时,以赵构和秦桧为首的投降派,令岳飞北进,并非想光复宋朝江山,只是指望他击退金军南侵,保住半壁江山即可,同时以此作为与金国议和的条件。岳家军的接连胜利当然不利于赵构、秦桧与金国和议。此外,赵构还担心岳飞等主战派抗金,金军在战局不利的情况下,可能会迫于形势主动和南宋求和,进而放还被他们掳掠去的宋徽宗和宋钦宗父子,会与自己发生皇位的争夺。因此,在接到岳飞的奏疏后,赵构下令,让岳飞“措置班师”,“不许深入”。为了让岳飞尽快退兵,赵构竟然一日连下十二道金牌,催促岳飞立即班师。即使这样,岳飞为了保护中原百姓南迁,竟然下令部队驻留5日,延误了回朝的期限,这是让赵构很没面子的事情,岳飞的处境已经相当危险了。



1141年四月,赵构以犒赏军功为借口,把张俊、韩世忠和岳飞召到临安,任命张俊、韩世忠为枢密使,岳飞为枢密副使,名为升官,实际是解除了他们的兵权。接着,赵构和秦桧把迫害的矛头直指了岳飞。七月,秦桧的死党万俟卨秉承上意,上章弹劾岳飞。岳飞意识到自己处境险恶,上书辞职,恳求高宗“保全于始终”,能放过自己,但高宗对岳飞的厌恶由来已久,根本就没打算手下留情。八月,岳飞被罢免了所有官职。九月,秦桧收买岳飞的部将王俊和王贵,诬告岳飞谋反,把岳飞关进了监狱。与此同时,赵构、秦桧与金国的议和也正在紧锣密鼓的运作中。十一月,南宋与金国签订了《绍兴和议》,接受了称臣、割地、纳贡等屈辱的条件。同时,金国代表还提出了以杀害岳飞作为议和的条件之一。

显而易见,岳飞的罪名完全是秦桧一手炮制的,这就是事件的政治背景。然而这里面还有一个更大的背景——那就是宋高宗。像岳飞这样的人物,绝对不是一般的诬陷可以陷害得了的,如果查无实据,不可能成案。事实上岳飞的案件的确查无实据,如果没有高宗的默许,岳飞是不可能被杀头的。也就是说,高宗是支持杀岳飞的。 以当时的政治形势,岳飞在军事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优势,很有可能击败金军并成功接回被掳的北宋皇帝,而这是高宗所无法接受的。高宗前期重用岳飞是为了保护南宋的偏安,但岳飞走得太远,这就不符合高宗的意图了,因此极有可能是高宗暗示秦桧对岳飞采取行动,这一点世人并不清楚,但秦桧清楚,所以当遭到韩世忠质问的时候,秦桧的回答很简单:“莫须有”——这三个字完全可以直接从字面理解为“不须有”,也就是说不需要理由。

为什么不需要理由?因为秦桧明白这是皇帝的愿望,一切都是走过场而已。秦桧这样回答韩世忠,其实是挟天子之威,同时又非常含蓄,不露马脚。等于是告诫韩世忠不要多管闲事。要知道高宗的意图是最高机密,任何泄露的人都可能会遭受灭顶之灾,因此秦桧也只能暗示,作为朝中两名位高权重的大臣,他们的对话中隐隐约约透漏一些背景也是完全符合当时的语言环境的。当然,这样的暗示也只能在非常隐秘的场合讲,是绝对不能见光的,所以韩世忠余怒未消却也无可奈何。

韩世忠问秦桧“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他说不能服天下可没说自己不服,翻译为现代语言应该类似于:“不须有?你可以这样对我说,可你怎样对天下人交代啊?”只有这样解读,才能完全符合上下文的关系。当然,秦桧根本就不需要顾及天下人的想法,因为他有强大的后盾。



1141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历1142年1月27日),赵构不惜违背赵匡胤“不杀大臣”的祖宗家法,亲自下旨,以毒酒赐死岳飞,张宪、岳云斩首。

一代抗金名将不是牺牲在战场上,而是死于自己所效忠的皇帝手中,无不令后人崇敬和痛惜。自古以来,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事实上,当赵构想要岳飞死时,岳飞到底犯没犯“谋反之罪”,已经变得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当时南宋已经与金国达成了最后议和,作为武将,岳飞失去了存在的价值。由于岳飞一而再、再而三的和赵构对着干,而且还有意无意的刺痛皇帝的“软肋”,赵构对岳飞的怨恨积少成多,最终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如果赵构想让岳飞死,岳飞就必须死。诚如宰相秦桧所说,这些“莫须有”的罪名是否成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此乃上意也”。《宋史纪事本末》也有记载:“高宗忍自弃其中原,故忍杀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