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鉴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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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20:39:09
司法鉴定的对象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法医类鉴定
活体、尸体、尸骨的检验。
血液、精液、唾液、尿液、毛发、手足印、口语音等的分析。
死亡原因、操作性质、致伤凶器、性机能、亲子和血型问题的鉴定。
物证类鉴定
笔迹、签名、印章印文等的真伪鉴定。
文书材料的真伪、制作方法、内容分析。
浸湿、污染、破碎、烧毁、退色、粘连等污损文件的显现、整复、辩认。
声像资料鉴定
语音、录像、照片等声像资料的分析和鉴定。
其他专门性问题鉴定
痕迹鉴定、文书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
文物和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
违禁品、危险品鉴定。
司法会计鉴定
财会账目的审查,确定是否存在亏损短缺,经管人员应负的责任。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评估被告人、证人或原告人是否存在精神病,对案件性质及量刑有重要意义。
其他
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等人员的鉴定。
交通事故中的尸体检验、伤情鉴定、酒精含量检验等。
司法鉴定的进行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科学,并遵循技术操作规范。鉴定结果对于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