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残疾有什么政策
残疾军人可以享受一系列的政策优待,这些优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残疾抚恤金
残疾军人根据残疾等级享受相应的残疾抚恤金,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供养待遇和护理费
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并由发给离、退休费的单位发给护理费;不享受离、退休待遇且分散供养的,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
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并发给护理费。
医疗保障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残疾军人还可以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优待
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就业与生活福利
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参观游览优待
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
承租、购买住房优待
残疾军人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残疾军人的基本生活,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并确保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照顾。具体的优待措施可能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联系当地民政部门了解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