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将于8月起施行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5月14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我国人民优良传统和特有政治优势”,是广大军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伟大创造,在革命、建设、改革不同历史时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省历来重视拥军优属工作,拥军优属的法治建设更是走在全国前列,2000年制定出台《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紧随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军队改革的推进,于2010年修正、2017年修订。
近年来,国家不断健全双拥工作法律法规体系,2020年、2021年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律,2024年制定《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并相继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规。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构建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与改革实践相适应的拥军优属法治框架,全面提高我省新时代双拥工作水平,我省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完善拥军优属工作目的和体制机制、强化拥军工作制度保障、细化抚恤优待相关内容、推进安置工作提质增效等方面。
在细化抚恤优待相关内容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抚恤优待对象同时享受公民普惠和抚恤优待待遇,细化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住房、交通、文旅、祭扫等方面的优待举措,明确增发纾困解难优待金等兜底性帮扶措施。同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烈士子女、军人子女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教育优待,明确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优待教育政策。规范随军家属安置的政府及其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职责。
在推进安置工作提质增效方面,《条例》规定对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创新相关扶持措施,明确退役军人依法享受相关教育优待。规定做好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军士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对退役军人随调配偶工作安置作出规定。(记者 汪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