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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悬赏广告合同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3:41:10    

悬赏广告合同是指 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公开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所声明的报酬的意思表示。这种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要式行为:

悬赏广告合同是要式合同,法律要求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悬赏广告的要约一经发出,即产生悬赏要约的拘束力,广告人不得任意撤回。

实践性:

悬赏广告是实践性的有赏行为,悬赏行为一经完成,合同即有效承诺,并已经履行完毕。

有偿性:

悬赏广告是有赏的合同,其性质是有偿合同。所谓的有赏,就是约定报酬,对于完成悬赏行为的人,按照要约确定的数额给付酬金。没有酬金的“悬赏”不是悬赏广告。

不特定性:

悬赏广告是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悬赏广告合同的主体特征,是广告人一方始终是特定的,这与一般合同并没有不同。在行为人一方,在要约发出之时,不能是特定的,而是不特定的任何人,不应当有特定的指向。在行为人的范围上,可能会有限定。无论怎样,当悬赏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就已经确定。

单务合同:

悬赏广告属于单务合同,广告人对于完成该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附条件性:

悬赏广告是一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其成立须具备一定之成立条件。例如,悬赏人必须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

综上所述,悬赏广告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其核心特征在于广告人通过广告公开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给付报酬,而行为人完成该行为后,有权依据合同获得相应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