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立法机关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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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17:15:39
根据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参与立法体系建设的国家机关包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除应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与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国务院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并需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
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具有立法权。
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这些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中央军事委员会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也可以制定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综上所述,我国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和相关直属机构。这些机关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行使立法权,共同构成了我国的立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