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诉复议
申诉复议的步骤如下:
申请
时效: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条件: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方式:
口头申请:由行为人本人到所选择的上一级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交通警察给你实施的处罚进行口头陈述,并说明不服的原因和理由。并且要提供交通警察给你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书面申请:写一个行政复议申请书,在申请书里面要载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和复议的要求,来递交给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会依法对申请的事项进行调查。然后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审理
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并限期提出书面答复。
审阅复议案件有关材料。
调查取证,收集证据。
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参加复议活动。
决定
复议实施机构依据上述流程制定和批准复议裁决书。待复议机关接到申请后,应于七个工作日之内向被申诉人发送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抄本;随后,被申诉人须于接收相关资讯后第二个十日期限内提交书面回复;在此期间,复议机关有权对案件展开深入审查与核实,并据此制定和发布复议裁决;最后,复议机关需依法编制复议决议书。
申诉途径
除了上述的行政复议途径,还可以通过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判决后,若认为该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裁定。
建议:
选择合适的申请方式(口头或书面),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真实。
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请理由充分。
遵循法定期限,确保申请及时提出。
在整个复议过程中,保持与复议机关的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