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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版权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0:45:39    

版权,也称为著作权,是指创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版权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人身权(精神权利)

1.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经济权利)

1.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 广播权:通过无线电波或有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 摄制权: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 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 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 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版权保护的作品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需要注意的是,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此外,版权自作品完成之时自动产生,无需进行登记或其他手续,但进行版权登记可以为维护创作者权益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