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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哪些债权优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5:04:10    

在执行过程中,以下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

担保物权:

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等。当抵押物被拍卖或变卖后,优先受偿权人可以优先获得赔偿。

执行费用:

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律师费、执行费等,优先受偿权人有权优先获得这部分费用。

税收债权:

某些税种的纳税人有权优先受偿他们应缴的税款,例如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

劳动报酬:

劳动者在工作中所创造的价值应得到相应的报酬。在用人单位破产清算时,劳动者可以优先获得他们应得的工资和奖金。

赡养费和扶养费:

赡养人和扶养人有权优先获得他们应该得到的赡养费和扶养费。这类债权通常需要通过法院确认才能生效。

定金和预付款:

在商业交易中,当事人可能会签订定金或预付款协议。一旦违约,定金或预付款的受偿人可以优先获得赔偿。

船舶优先权 和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具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债权包括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等。这些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民用航空器抵押权。

建筑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优先权: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承包人享有优先权,但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确定。

破产程序的费用:

破产程序中的费用,包括破产管理人、律师、代理人、会计人员、审计人员的工资,有关的保险费用,破产财产储存和变现的费用,诉讼费等,优先于普通债权。

总结:

执行中的优先债权主要包括担保物权、执行费用、税收债权、劳动报酬、赡养费和扶养费、定金和预付款、船舶优先权和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建筑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优先权以及破产程序的费用。这些债权在清偿顺序上享有优先权,优先于普通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