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页> 常识>

介绍卖淫什么罪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0:29:39    

介绍卖淫的罪名是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基本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时的刑罚

当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时,行为人将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定情况下的加重处罚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介绍多人卖淫的。

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罪责任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总结:

介绍卖淫罪是指为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撮合沟通,使卖淫嫖娼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及其严重程度,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及罚金等。对于特定情况如引诱幼女卖淫,刑罚更为严厉。此外,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若参与或协助组织卖淫活动,将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