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清算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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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7:56:09
财务清算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及企业成立时的批准证书;
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相关文件;
企业纳税鉴定或通知书以及批复的免税文件等;
企业管理当局历次决议及决定经营管理和财务会计问题的资料;
企业会计制度或会计核算办法;
公司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办法,包括生产经营、劳动管理、工资奖励、劳保福利及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清算需经审批机构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清算开始日报表,包括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财产表、财产清单、债权清算、债务清单等;
股东会破产决议(律师制作、股东签字);
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公司职工情况及安置预案(律师根据公司财务和合同档案资料制作、盖公司章);
公司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律师制作、盖公司章),并附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
公司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或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清算公告(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
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分配方案;
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由清算组制作、报股东确认。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可能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清算程序的要求进行调整。